全国12个省份下调社保费率最新消息
【导语】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小编梳理发现,目前,已有超过12个省市陆续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措施。此次社保费率下调主要涉及哪些险种?费率下降待遇是否会降低?未来继续下调费率的空间在哪里?
社保“五险”哪些费率下调?
◆12省市下调降低社保费率
目前,我国俗称的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还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上海宣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5%下调到1%。
◆社保费率下调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业内人士指出,此轮社保费率下调,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的原因,一方面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就明确要求下调这三项保险费率;另一方面,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目前各地普遍收大于支、结余较多,因此适当下调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上海等地下调养老和医保费率
人社部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我国社保费率为39.25%,其中养老和医保占36%左右。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
上海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杭州拟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临时性减征1个月。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测算,仅杭州主城区,此举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医保基金收入,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上海、广东等地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大量农民工都在务工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回保险待遇支付地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以及统筹账户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给上海、广东等地留下不少结余,因此具备下调空间。而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对较少,支付压力较大,由此降低缴费比例空间不大。
社保费率下调是否会使待遇降低?
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当地三项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时明确表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相关保障待遇水平还将根据国家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
◆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不受影响
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社保费率下一步怎么降?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五险一金”今后有望精简为“四险一金”
专家表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今后“五险一金”将精简为“四险一金”,同时也将为医保费率下调创造空间。当前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不高,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普遍还有结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将扩大生育保险缴费面,基金结余调节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而且两项保险合并也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全国范围全面下调
还有专家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要从部分地区下调,到全国范围内全面下调,除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外,还需完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为降低社保费率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提供基金筹资保障。
◆养老金全国统筹需设置过渡期
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意味着广东等基金结余较多地区的基金,将调节到结余少甚至收不抵支地区使用。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需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费率,再逐步缩小差异到全国统一,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得到各方支持、达成共识。
省份 | 单位缴纳社保费率 | 个人缴纳社保费率 | 实施期限 | 备注 |
上海 | 降2.5% | ?? | 2016.1.1起 | 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个险种。 |
天津 | 降1.43% | ?? | 未明确 |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工伤保险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
甘肃 | 降1.25% | ?? | 2017年底前 |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部下调,其中前两项分别下调1%、0.25%,生育险费率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
云南 | 降0.98% | 降0.4% | 2016.1.1-2016.12.31 | 省本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4%降至0.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从2%下调为1.4%,个人从1%下调为0.6%。 |
广东 | 降0.7% | 降0.3% | 2016.3.1起 |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
江苏 | 降0.5% | ?? | 2016.1.1-2018.12.31 |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浙江杭州 | 降0.4% | ?? | 未明确 | 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 |
福建厦门 | 降1% | ?? | 2016.3.1起 |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
按社保费率下调比例降序排列,数据截至2016.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