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证办理材料及办理手续流程网上续期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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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范围

流动人口拟在我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县(市)人员,以及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未迁移户口的学生无须办理《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发放。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站负责登记。负责登记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

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2] 

有效期限

《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施行)。

便民措施

为节省申办人时间,提供《流动人口登记表》表格下载,可由本人填写后,持表及有关证件、照片,至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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