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延迟退休新方案细则,河北延迟退休时间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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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昨天报道了河北省唐山市社保承诺“打水漂”,导致参保人员“被延迟退休”的新闻事件。多年前,古冶区人社局向打算参保的市民承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性50岁退休。如今,有些年近50岁的市民打算领取养老金,却被告知,还要再等5年。

记者调查发现: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出台的政策推翻了1998年的规定,而这8年来却没有过渡性政策的出台。报道播发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该事件回复记者。当初的承诺,怎么就不算数了呢?这些参加社保的市民又该如何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岁,女干部、职员55岁,男性60岁。在古冶区1998年到2005年给灵活就业人员推广养老保险的宣传册上,介绍的都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退休。近年来,当年参加社保人员到了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却发现当年的承诺,不算数了,作为没有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王女士非常气愤:“之前说如何受益,如何享受像职工一样的待遇,连续缴纳15年。然后他不认了,说我们这不行,政策改了,当初怎么宣传的我们就怎么做,政府机构承诺的为什么不兑现呢?”

记者向当年做出“50岁退休”承诺的古冶区人社局咨询,工作人员回复:“政策变了只能跟着政策走,这是国家政策。”

记者说:“之前你答应了50岁退休啊!”

工作人员说:“如果你在国家政策变之前正好五十,就可以退休,现在政策变了,你还没有到年龄,就得55,答应时国家政策是50,但谁也不知道政策啥时候变。”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女性55岁退休,可是古冶区人社局在2002年至2005年之间,仍然承诺女性可以50岁退休。那么这期间古冶区的宣传,是否违规了呢?唐山市社保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认为,当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是框架性文件,直接下发给省里,等到市、区一级的具体执行,还要看省里的通知,也就留下了时间差。

工作人员说:“劳动部文件更多是框架性、原则性文件,本身不是可操作性特别强的文件,操作性强的东西就是需要省、市政府部门。另外部里的文件下发之后,特别是县区级的工作流程和政策的调整,需要依据上级的要求。” 

对于执行力的问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向记者的回复中写道:1998年河北省曾经确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但在2001年以后,国家明确其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河北省此后一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因此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河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也向记者承认,1998年国家没有对具体年龄作出规范,只有到2001年才规定55岁退休。河北省的确有一段空白期,这是因为连续缴纳保险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当时还没人能达到。

人社厅说:“在部里出了这个文件是06年,从文字上才确认的这个问题。”

记者问:“从01年到06年之间呢?”

人社厅说:“省里边来话讲,没有从文字上去确定这个问题,没有明确各市那就好了,就按照50岁退休,反正这些人肯定达不到。”

当年拿着古冶区1998年至2005年之间的宣传单,被承诺可以50岁退休的人员该怎么办?河北省人社厅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得等国家出政策了,因为制度的完善,不是一两天的事。

河北省人社厅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最后明确了这个群体,就应该是55退休,因为这个制度完善,不可能一天一个政策全部完善了,他有一个过程。过渡政策得国家出,退休年龄得国家出,不是他们各省的权限。

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参保人员李女士满意,她告诉记者,就算2001年国家出台规定之后,古冶区仍然在按照违背国家政策的退休年龄宣传、推广养老保险,她想不明白,当年拿着彩色宣传单、积极走街串巷推广养老保险的社保部门,怎么说变就变呢?

李女士说:“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去做我们就做,政策变了,06年之前的宣传单怎么没有注明?不管是瑕疵还是有误,过错方不在我们,不能让我们单方面承担责任。也应该拿出来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五年不能领养老金,对于我们低收入家庭,可是不小的数目,政府就没有兑现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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