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婚假国家规定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拓展阅读??2017年贵州生育新规
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护理假延长8天,共15天。新条例从公布之日(3月31日)正式施行。同时,在享受以上假日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好消息一:延长婚假
此次修正案中备受关注的一项是:
不管你是否晚婚,
贵州婚假统一延长10天,
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
贵州人的婚假一共13天!
当然,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也就是说,13天的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假日。
好消息二:延长产假
除了婚假延长优生优育之外,
产假和护理假也有相应的延长。
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
产假同享延长60天,
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58天。
同时,男方的陪护假也延长了8天,
一共可以休15天。
好消息三:独生子女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还有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
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
但是,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如果生育了第二个子女,
二女绝育户违反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
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好消息四:再婚夫妇可生育共同子女
如今社会上重组家庭也是比比皆是,
此草案也考虑到了他们的需求。
为了增进家庭福祉,
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
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
新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考虑到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要求是如下: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