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5号),经研究,现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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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