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16〕3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杜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I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l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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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22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