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2016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最新落户政策
4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并表示,要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
从条件管理到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的一个基础是居住证,居住证制度在上海实施已超过10年,自2002年6月起,上海首先在引进人才中试行居住证制度,2004年又在来沪人员中扩大施行。居住证制度打破了不迁入户籍就不能在沪正规就业的传统模式,为各地来沪创业或就业的人才拓展了进沪渠道。此后上海居住证分为A类、B类和C类,其中B类是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A类是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C类则是普通外来从业人员或投靠类居住证。持A类居住证人员同住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从2013年7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也就是A类和C类居住证的差别,统一施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 的公共服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高考等市民化待遇。而这种市民化待遇,区别于户籍人口之处,在于父母不能投靠、 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待遇、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三项。这个积分体系,包括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总的来看,持证人越年轻、学历或职称越高、专业越紧缺、纳税或其他社会贡献越多,积分就越高。
严控2500万人口规模
《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到2020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本世纪以来,上海常住人口激增800多万,从2000年1608万人,增加到底的2425.68万人。这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29.26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96.42万人。上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上海常住人口共2301.92万,也就是说,4年中上海人口增加了123.76万人。而要守住2500万人的底线,就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上海的常住人口增加,不能超过74.32万人。
满足9大条件可办理上海户口并落户
如果你不能通过第一类,也不能通过第三类,那么你只能通过第二类了。如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呢?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