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
4.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
非房屋类:
鞍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鞍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鞍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提取额度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下发日期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2.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度为《房屋产权证》下发日期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3.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上年缴存额的50%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自付部分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同一低保户内所有缴存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低保总额
全额提取:
鞍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