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社保转移流程,营口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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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

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温馨提示:

一、先转养老(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本单位合同复印件

2、养老保险本养老处:养老保险本上盖章并打印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

二、再转医疗(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营口银行卡一张医疗处:

打印《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基金返还单据》清账户。

三、将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拿回原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服务热线:0417-12333

办公电话:0417-2980120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9路、22路公交车到青花大街公交站下步行200米。

2、乘坐公交17路、237路公交车到军分区公交站下步行370米。

3、乘坐公交230路、230路区间车到第九中学公交站下步行390米。

4、乘坐公交7路、26路公交车到营口市委党校公交站下步行530米。

营口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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