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厦门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最新消息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我市再次出台了一批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新政。市地税局昨日公布的测算数据显示,这批新政今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5.69亿元,若再加上年初已执行的第一批政策,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23亿元。
市委、市政府对实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关注。此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被视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厦门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政策,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单位缴费费率在去年已由2%下调为1.5%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至1%。“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1%执行,此举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市地税局规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基本养老保险则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倾斜。据介绍,该保险基数的下限由原来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0%(度为3036元),调整为按目前全市最低工资(1500元)标准执行。对于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社平工资60%的低收入人群,允许在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统计,该项政策年内可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少缴0.5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此次新政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即,在今年3月份对单位(含本市城镇职工和外来工)缴费比例下调1%的基础上,对本市城镇职工再下调1%,该举措今年预计可实现减负2.28亿元。工伤保险费率也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综合费率在去年从0.83%降至0.677%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执行至0.34%,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