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
山东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根据调查,山东省青岛市从2010年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了新的调整。2013年12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下半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将本省“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借全省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之机下发通知,自1月1日起,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9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高档从2500元每年调整为5000元每年。只要参保居民正常缴费,政府每年给每人补贴30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也有调整提高。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5000元每年
1234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与现行政策相比,个人缴费政策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缴费标准由现行的9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5000元。二是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一般情况下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