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保险垂直管理创出“陕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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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以来,在陕西省自创的养老保险垂直管理“陕西模式”成功运作下,我省(陕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赤字逐渐缩小,2006年,基金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3.5亿元,创历史新高,得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性,避免政出多门、政事不分、执行不一的弊端,从2000年11月开始,我省对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经办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这种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制度,使基金调度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不仅解决了市、县区的基金结构矛盾,而且杜绝了差额缴拨、协议缴费、随意减免养老保险费等违规行为和违纪问题的发生,使我省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度居全国之首。

我省的养老保险垂直管理起步较早,运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对此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加之由于省政府承担基金征收、发放的全部责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为此,2003年6月,省政府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省财政、劳动、地税部门拟定征收、清欠计划,由省政府下达给各级政府,与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成绩、奖励晋升挂钩,未完成任务的地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扣减地方财力。

从20开始,主管副省长每年都要代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负责人签订养老金征收、清欠、扩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分担省级政府责任,逐步解决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责任淡化的问题。去年7月,省政府又进一步要求:要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清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同时,省政府还对清欠、稽核、退休审批等工作所涉及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杜绝违规提前退休,认真审查退休资格,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核力度,税务部门要依法清欠,应收尽收。

通过对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我省在短时间内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并在运行中形成了“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市级直发、省级负责”的运行新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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