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治理留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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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治理留意事项

职工随新用人单元介入生养保险,其生养保险相关转移接续可以这样治理:

原参保地包办机构为切合前提的职工打印《生养保险参保凭据》(以下简称《参保凭据》)。由小我私人或新用人单元持《参保凭据》,到新参保地包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治理转移,填写《生养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小我私人治理的,应提供住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原料,代劳职员还应携带代劳人身份证。

新参保地包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切合内地转移接续前提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事变日内与原参保地包办机构接洽,天生并发出《生养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以下简称《接洽函》)。

原参保地包办机构在收到《接洽函》之日起15个事变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养保险改观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登记信方法寄送新参保地包办机构。

以单元整体迁居情势实验的职工生养保险相关转移,原参保地包办机构应为小我私人出具《参保凭据》、《信息表》,还应为该单元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徙单元生养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徙单元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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