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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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山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10月1日前,全省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将正式启动。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10月1日前,全省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将正式启动。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广播《山东新闻》报道,“并轨”改革后,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根据改革进度时间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尽快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参保缴费、计发待遇,确保10月1日前全省正式启动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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