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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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项俊波表示,今年我国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尽管在国外也有“以房养老”的例子,但不见得适合我们的国情,也不见得适合所有家庭。“以房养老”是什么?就是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有关企业和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房子的价值,定期给老人提供养老金,等到老人去世的时候,这些房子也就成了有关部门的了。

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来说,他们不会做赔本买卖。这样的“服务”,实际就是一种投资,他们投入的是“分期付款给老人”,收获的则是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这种办法,对于无儿无女但有房子的孤寡老人是可行的,但对于有儿有女的老人来说,人家凭什么用一辈子换来的家当便宜你?年轻时当房奴,给房产商“打工”,好不容易熬到房子成自己的了,为了个养老的问题,又要被“以房养老”的模式收回产权,这是公益养老的尴尬。

笔者疑惑的是:“以房养老”会适用多少家庭?领导干部有着充分的社会保障,他们不需要;富豪人家有用不完的闲钱,也不需要;农村群众的房子并不值钱,他们想“以房养老”,人家也看不上眼。那么,最终选择“以房养老”模式的老人,也只能是那些在城市底层打拼,当了一辈子房奴的人了。

养老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民生事业,政府应该多承担些责任,推向市场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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