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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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房养老呢?以房养老就是退休后的老人将自己的住房抵押出去,用获得的资金来帮助自己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很多,像把房子卖掉,或者把房子租出去,都是以房养老的方式。但是我国老人中真正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很少,老人既需要住房,又需要把住房用于自己的养老。这只能通过把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对住房的评估额按月付给老人一笔收入,当老人过世后再将老人的住房收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方式听起来合理,但其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这种方式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相背离。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老人有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的习惯,子女也有抚养老人的传统,同样老人的财产也要作为遗产留给孩子。如果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房产就无法作为遗产留给子女。那样就会影响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子女就不愿意照顾和赡养老人。

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以房养老的方式很难被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其次,以房养老还存在着商业利益上的风险。以房养老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月付给老人养老金。保险公司是商业实体,追求的是商业利益。如果房价在未来几十年里一直上涨,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房价下降,保险公司就很难维持原来的合同,老人的收入就难以保障,未来会因为利益关系双方出现一些纠纷。另外,我国的住房产权只有70年,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由于产权时间的限制,保险公司是否愿意参与到以房养老之中去,也是很有疑问的。因为当老人去世,保险公司获得老人的房产时,可能该房产已经失去产权时效,保险公司已经没有资格拥有该房产的产权了。所以,要使以房养老的想法能付之于实践,首先必须要改变我国房产产权的相关法律。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的一种新思维,很难在我国全面实行,只能是养老的一种补充方式。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养老的主要途径是政府所主导的养老保险体制,并以个人多种多样养老方式作为补充。这是我国应加以借鉴的,一方面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体系。社会民众的养老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应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每个人在工作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养老作准备。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利用社会资金,为那些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或退休后收入过低的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证,利用政府职能来平衡社会的贫富差别。另外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社会民众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更多的准备,以房养老就可以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补充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外也有,比如退休后卖了大房换小房,用挣得的钱补贴自己的生活开销,这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很常见的。

以房养老可能适合于某些家庭,但不适合于所有家庭,所以以房养老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选择,可以鼓励,但不能强制,只能作为社会民众养老的补充方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老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养老问题进行更多的探讨,想出更多的办法,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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