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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地、率先走出争创*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着眼于激发高中教育内生动力,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

二、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准确核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班级数。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对超出学校设计规模招生的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计划。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坚持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属地招生,并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市区范围招生。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属地招生。

四、合理统筹高中招生资源。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区、县(市)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调配。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市内跨区、县(市)统筹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具体时间为发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协商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区、县(市)招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申请安排省内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地生源充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统筹计划。

五、严格规范招生门类和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安排“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招生”三类招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局认定的体育、艺术类型的自主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其他招生类别(不含市区打通招生)均在属地招生。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全部计划的60%,各区、县(市)名额分配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全市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若有剩余计划招生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未经统筹的跨区域招生,不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有录取名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协同推进招生工作有序实施。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的“八项严禁”招生纪律,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层层传导工作责任。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等政策和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要公开咨询、申诉渠道等工作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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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普通高中的主体责任,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对违反招生规则和纪律的学校,要依规依纪追责学校负责人。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一旦查实违规招生行为,首先按“谁招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清退,再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告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5?8522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