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防城港二胎奖励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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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新高考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防城港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2024年防城港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防城港二胎奖励政策规定

防城港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终结了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正式步入全面两孩时代。如今,一年多过去了,防城港市的两孩政策落地情况怎样?还要不要办理生育登记?原来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何变化?一系列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效果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满一周年,其所带来的出生人口变化一直被外界关注。政策的落地是否符合预期?全面两孩有没有“遇冷”?根据市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统计和出生人口与孕情资料综合研判,2016年防城港市新生儿出生活产数1.425万人,同比下降1.85%,其中二孩占51.88%,出生人口变动与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的预判基本吻合。

产假、陪产假制度的修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此前,备受关注的“取消晚婚晚育假”终于有了一个权威解释。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取消12天的晚婚假期,成为很多市民的吐槽点,如何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成为政策修改落地的焦点。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及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与原《条例》相比,女方的产假增加到148天,这其中尚未包含工休假等其他福利;男方的护理假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修改后的《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是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以上相关政策,在防城港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老人老办法” 继续享受扶助

修改后的《条例》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助政策也有细微的调整。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2016年,我市切实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全市共拨付各类奖励扶助资金292.152万元,惠及1152人。

审批权下放  简化办事流程

实际上,尽管放开全面两孩,仍然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修改后的《条例》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简政放权,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其次,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办理。还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2016年,我市进一步着力优化服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到新高度。2016年,东兴市荣获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防城港市卫生计生委,防城区卫生计生局首次荣获2016年广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3个乡(镇、街道)、20个村荣获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配套设施及服务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日益增长的优生优育需求,也对医疗卫生计生等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相应的配套设施及服务准备得如何了?据了解,目前防城港市没有出现产科床位“一床难求”的现象。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优先配置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继续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深入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母婴健康幸福工程,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解读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情形。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明确可自主安排生育和再生育的情形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自主安排生育的情形: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以下情形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是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是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增加了产假和陪护假,不影响福利待遇、晋级、工龄等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登记制

新修改的《条例》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精神,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一是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是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

三是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是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五是明确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生育,都可以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服务,以前尽管是这样做的,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这次增加了,把以前的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自修改决定公布之日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与我国施行全面两孩政策的2016年1月1日,这两个时间并不矛盾,只要符合条件,在国家法律修改生效之后,都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