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要交几个月才能报销及报销比例规定
福建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年福建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以及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的规定。
一、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省本级社保卡(省本级医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标力大厦4楼大厅)办理产前登记。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信息的核对方式,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三、办理登记后,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结算相关费用时,参保职工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办理产前登记情况。
四、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需预先至到省医保中心填写《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
五、参保职工因异地生育、妊娠意外终止等原因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可现场填写);
2、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
3、本人有效银行储蓄卡(注明开户行);
4、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可现场填写);
7、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信息的核对方式,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产前登记信息/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
8、《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诺书》;
9、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0591-8750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