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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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办理程序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三、办理资料

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应先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再凭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即:《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受生育医疗待遇。

注明:

1、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

2、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办理流程:

产检和分娩都是在广州进行的,可以前往医院办理,详情如下: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医保二级经办机(即:区医保局)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办理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空表)》 (一式二份),申请表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含怀孕周数及预产期);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需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告知承诺,模板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该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中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样本”下载查看) ;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 籍人员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6、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7、单位经办人办理:经事先提供单位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医院)。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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