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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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⒉办理哪些手续?

苏州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⑴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

⑵围产保健检查。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⒊享受哪些待遇?

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女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并通过医保系统与参保缴费数据、计生部门登记备案数据核对,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其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结付:

☆生育医疗待遇: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并经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结账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其生育费用明细结算单。女职工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结算后按规定结付。参保职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规定划卡结付。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条件的女职工,应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津贴: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医疗费用,先由女职工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额。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规定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结付;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申领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⒋苏州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⑴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男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⑵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⑶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⑷护理假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①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

②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⑸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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