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鄂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鄂州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鄂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两险”为什么要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跟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和范围有较大重叠,生育中也有一些医疗行为,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生育保险无需再建立一套独立的稽查审查系统,有利于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升基金互济能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究竟保什么?
我省“两险”合并实施什么时候施行?
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于2020年1月正式施行。
合并实施是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没有取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种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两险”合并实施之后,
什么变了,什么没变?
变化的有:
一是,生育险的覆盖面积进一步扩大了。统一参保,让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就不怕单位不给缴生育险了。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企业不再分项缴费,简化税务部门的缴费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不变的有:
一是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减少,支付水平不会降低。
二是职工个人依然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缴纳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和生育保险(0.7%)缴费费率之和(8.7%)。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全面推行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可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需休完产假后申领。
还有这些事项,要注意!~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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