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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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历本;

7、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各城区管理部工伤生育待遇科窗口)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根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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