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标准范围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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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标准范围及指南

一、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长春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限额支付两个标准执行。

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不高于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00元、不高于1000元;新生儿抢救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二、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女职工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2、参保男职工护理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窗口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

3、失业无医保的男职工配偶护理补贴和围产补贴:

自新生儿在公安机关落户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9、窗口办理领取登记,待次年审计审核结束由省医保局统一通知领取。办理时需携带医保卡、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审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申领表》、《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在省医保已经报销过生育围产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的需提供)。

四种情形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三、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①晚期妊娠检查职工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

②生育时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身份证、住院介绍信

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4)是失业妇女的,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7)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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