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
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7、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8、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9、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广州户籍生育妇女,无论失业还是在职,只要参加过广州城镇社会保险即可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2、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j
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顺产的,可以只有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社保局提供的生育津贴申请表(需要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