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咸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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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讯: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

该通知规定,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冯晓明介绍,除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今年我市还再次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1.5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3.4元。

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缴费费率由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再缴费。这两项政策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经济下滑的现状,政府拿钱出来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据悉,今年我市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已按计划完成,补贴企业53户,拨付资金922.16万元,涉及职工3.2万余人;1?6月份,使用失业基金为全市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76.3万元,涉及人数392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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