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报销条件流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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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我市降低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5]5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安人社[2015]84号文件,决定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剩余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降为0.6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责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5%降为0.3%。

“凡是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和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作人员表示,退休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除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外,生育保险津贴支付办法也有所改变,由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调整为按月支付。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期间停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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