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生育保险结算清单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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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申请人为男职工时,其配偶应为未就业人员;

2、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或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二、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须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住院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1份,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1份;

4、医疗诊断证明书(顺产可不提供)1份;

5、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则另再提供女方无业证明1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⑴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均在我区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⑵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一方在我区的,由区外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⑶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同一县(市、区)域的,由居住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⑷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不同县(市、区)域的,分别由两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伤生育待遇结算窗口经办人受理,并即时审核;

3、核定待遇;

4、次月支付待遇。

四、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在编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产假天数如下:

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医疗费

定额内医疗费按实报销,定额标准如下:

⑴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50元

⑵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⑶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⑷正常阴道分娩2000元

⑸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200元

⑹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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