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生育保险新政策男职工也将享有10天生育津贴补助
盐城男职工也将享有10天生育津贴补助
11月21日下午,盐城市政府就近日出台的《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和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此次发布会,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吴奎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次新闻发布会传出的最大喜讯是,男职工也将享有10天生育津贴补助了。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2000年,盐城市下发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育保险面临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各地待遇不均衡、基金总体结余较多及一些地区基金支出不规范等情况和问题。为从制度层面上对上述情况问题进行有效解决,6月30日,江苏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此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该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出台《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记者了解,《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1条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的就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三个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即时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后才可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
吴奎向记者介绍到,《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改变了原《实施意见》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只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将覆盖范围扩大到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使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与该市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去年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共同构建起覆盖全市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实施方法》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也规定了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补助,这是首次保障男职工在护理假期间获得用人单位同等报酬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