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版,上海计价依据完整版(一)
继北京市之后,上海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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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 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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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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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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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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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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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
(增值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
(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经测算,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其他措施项目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表2: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二)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四、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五、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按相应专业费率分别执行。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
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