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最新人口数量最新统计数据,宝鸡人口净流入流出比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抽样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了本次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宝鸡市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宝鸡市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76.16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71.67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4.49万人,增长1.21%,年平均增长率为0.24%。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15.2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73.5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33人。
三、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0.89万人,占13.5%;15-64岁人口为283.83万人,占75.5%;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44万人,占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1.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5个百分点。
四、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1.89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60.4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53.31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84.3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8037人上升为8478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6877人下降为16068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2148人下降为40757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3605人下降为22419人。
五、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184.58万人,占49.0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1.58万人,占50.93%。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7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6.2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6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