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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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走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丙公司是否需要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根据已知资料,丙公司2010年处于免税期。根据税法规定,除特殊规定外,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使处于减免税期间的企业也不能例外。因此,丙公司应当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也不能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就应当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乙公司能否在2011年5月30日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乙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解散并终止经营活动。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由于乙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终止生产经营,因此,乙公司应当在2011年1月30日前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

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

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疑难解答】

1.纳税人能否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教?

『正确答案』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并不要求企业如此早地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企业如此早地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由于税务机关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此时办理汇算清缴反而比较麻烦。大部分企业是在5月份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另外,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不能早于最后一月或者一季度的预缴申报。

2.对于需要审批、审核或备案的,能否先进行汇算清缴再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正确答案』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例题】甲公司能否在2011年1月10日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5月31日之间的任何工作日都可以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税法同时要求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日期不能早于最后一月或者一季度的预缴申报。由于甲公司在2011年1月14日才预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因此,汇算清缴工作只能在2011年1月14日以后进行,不能在2011年1月10日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疑难解答】

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还能否更正?

『正确答案』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疑难解答】

采取网络方式报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提交纸质资科?

『正确答案』纳税人采用网络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税和退税数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例题】甲公司在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补税还是退税,具体数额是多少?甲公司如果无力缴纳税款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由于甲公司根据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30.15万元)大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28.34万元),因此,应当补税。

补缴税额=130.15-128.34=1.81(万元)。

甲公司无力缴纳税款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延期缴纳税款,经过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不能超过3个月。

七、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

1.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和方式:

(1)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2)积及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3)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2.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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