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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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滁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利用1个月时间补缺补差,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

设立实体政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

结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集中进驻。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

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

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通过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

优化企业登记程序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扩大与商业银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的合作覆盖面,持续增加网上登记代办服务点,便利申请人就近快捷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提高公章制作效率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各地应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压缩申领发票时间

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已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加强企业登记环节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建立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对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且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商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

深化涉企证照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要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安徽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近日公布,《方案》明确,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在“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省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多证合一”改革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要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予以互认和应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