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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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减税政策支持!8月19日,国务院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从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据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测算,我省仅缴纳国税所得税小微企业就将新增2600户享受到减半征收政策,年新增减免税收6000万元。小微企业

国务院政策同时规定,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从2010年开始,国家已经数次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起征点扩围。减半征收的时间点分别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3万元(含);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万元(含);1月1日至12月31日,10万元(含);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万元(含)。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面说的“条件”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此次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扩围,已经扩到了“天花板”上。因为超过30万元这条线,就不再是税收上所说的小微企业了。换言之,目前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已经覆盖全部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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