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可以领取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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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8〕22号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部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贯彻落实,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接续等相关工作,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2019年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

2019年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2019年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失业后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将结果通知失业人所在单位。单位在收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接受失业人员通知书》后,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核定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及期限后,会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失业保险金自办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2019年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1、失业保险金按照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2017年呼和浩特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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