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新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焦作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焦作市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据了解,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3月1日起由3%降为2%、5月1日起由2%降为1.5%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5%降至1%。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河南省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亿元,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人社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待遇标准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24日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月和10月,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失业保险还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上述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强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据了解,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