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日前,省河北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河北省已连续3年降低费率
据介绍,这已是河北省连续3年降低费率。第一次是3月-4月,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第二次是5月-12月,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第三次是2017年1月-2018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上次费率相比,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了0.3%和0.2%。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从2017年1月1日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各统筹地区按1.5%费率多征缴的失业保险费,采取“在2017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个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3条件
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按照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和所在的不同地区,河北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40元-109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5种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也有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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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作用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道,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国,失业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社会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2)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转业训练、再就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可在丧失生活来源时,最长领到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如果患严重伤病或不幸死亡,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或抚恤费、救济费;工伤保险可使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获得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补偿金等;医疗保险可使患病职工在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收入减少之时,避免更大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