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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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如何领取失业金?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发放?

不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月发放。这一原则各地无权改变。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职工因辞职而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因自动辞职而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动辞职而失业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情形?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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