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厦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厦门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二、厦门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5%缴纳
厦门户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台受理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