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创业新政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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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鼓励毕业生到镇特别是经济欠发达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基层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推进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每年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基层就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三支一扶”补助渠道予以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三)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严格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确保应认尽认。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跟进式”“预约式”等就业帮扶,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十四)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三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范围,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开展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养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牵头,各有关责任单位参加)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统筹培训资源。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坚持就业导向,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针对不同劳动岗位的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缴纳社会保险与培训补贴相衔接的机制。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委托第三方加强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发挥驻青高校和高职院校的作用,鼓励其承担大学生、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工教育集团化改革,完善技工教育集团化改革扶持政策,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教育集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参加)

(十六)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鼓励劳动者提升技能素质,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对接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按照省统一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七)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开展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订单式培训,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推广“创业教育+模拟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创业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八)搭建培训能力提升平台。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建立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训成本、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发布等机制。实施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适当提高师资培训补贴标准。继续实施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扶持项目,按现行规定给予奖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技能鉴定能力和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五、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明细目录,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产品;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就业创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强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快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打造充分就业型、创业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四型”就业社区,对获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单位的,从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市)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区(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二十)健全信息化服务机制。实施就业创业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就业”工程,完善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与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启用青岛就业网,实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信息网上发布和业务办理。开发青岛就业创业微信平台、移动应用程序(APP)和电子地图等,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的线上服务。加快推进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推广应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到2017年,实现全市所有镇(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员工,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不执行相关制度的,予以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二十一)健全失业登记管理机制。以常住地或户籍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提供决策依据。健全资源需求预测、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六、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就业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快形成共同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四)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选树“青岛百名创业明星”“青岛十大返乡创业明星”“十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等创业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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