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上调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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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我市自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224元的失业保险金。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7次调整失业保险金。

我市200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300元、1200元调整到每月1530元、1430元。因此,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的每人每月1144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224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的每人每月1001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071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61元至184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较上次调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失业保险金标准

1~10年7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10年及以上8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0年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

每人每月1001元

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071元

10年及以上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

每人每月1144元

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224元

大连月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1月1日起)

1300元涨到1530元

1200元涨到1430元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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