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消息
记者1月8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962元。
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04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858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