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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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需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温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2、失业保险登记备案表(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个人失业金缴费清单(原件)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

8、单寸照片一张(原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材料送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身份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点

温州市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温馨提示:

受理和接待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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