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青海省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申请时间:7月以前执行期至2020年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政策规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为7月以前,即申请的稳岗补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执行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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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中,参保者对失业保险的利用心存问号:什么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就此,记者连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参保者解答疑问。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期限的,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发),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用人单位开据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6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失业人员。
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人员,在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有关补助标准;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月到受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档案由受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档案应移交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实现就业的移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