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调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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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失业保险金调高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不用自掏腰包

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化。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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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失业保险金

上下限分别涨1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31元/月调整到696元/月,比原来涨了10%,多了65元/月。

下限涨,上限也要跟着水涨船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比目前执行的1480元/月增加了150元,增长幅度达10%。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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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跳槽者被拒领

“主动失业”无缘失业金

失业金,顾名思义是失去工作之后领取的一种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频频跳槽。今年三季度的劳动力市场中4500多名求职者是就业转失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跳槽者。那么,他们跳槽之后再找到另一份新工作之前,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并非简单地指失去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要三个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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