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清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清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清远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清远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现场办理: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二、清远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如离职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如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即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可到就近社保部门办理,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人社APP等方式网上申请。
三、清远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1900元/月、1720元/月、1620元/月,其中清远最低工资标准是: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
清远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是清远市最低工资的90%,1458元/月,每月15号左右(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