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鄂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鄂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鄂州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鄂州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现场办理: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二、鄂州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一)线上渠道
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失业保险待遇”,选择“湖北省 鄂州市 鄂州市本级”,然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线下渠道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12窗口,咨询电话:027-60858991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60876278
3.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4.葛店经开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
5.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3586939
6.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7.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4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三、鄂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湖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分区域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自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其中鄂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享受期限及享受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90%进行调整,现标准为1485元/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