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天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天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天津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天津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现场办理: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二、天津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居住地的区社保分中心、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部门办理申领手续,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领取期限。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管理业务经办延伸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失业人员就近办理。同时,在人社网厅和“人力社保”APP上开通“失业保险金核定”“失业保险金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功能,实现线上线下通办。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在天津人力社保APP首页,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申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或“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
三、天津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在其他待遇标准方面,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