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宝鸡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宝鸡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宝鸡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宝鸡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现场办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二、宝鸡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现场办理: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宝鸡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宝鸡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网上办理:手机支付宝搜索“宝鸡人社”生活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金融社保卡。
三、宝鸡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7号)精神,我市自2023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
调整后,我市执行二类区标准的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从1665元/月提高到1845元/月;执行三类区标准的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从1575元/月提高到1755元/月。
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2、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