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汕头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汕头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汕头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汕头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汕头失业金领取标准
通知明确,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等相关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
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48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1900元/月、1720元/月、1620元/月。
三、汕头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